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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2    浏览次数:600次

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332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我省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法人单位均须按要求填报。

二、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详见附件2)要求,做好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加强企业信息收集和管理,为实施动态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于2024年1月15日前,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网址www.ccea.pro),按要求认真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打印上报统计调查表,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所属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省直相关企业报送至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

三、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接到企业报送的报表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督促企业修改出现的错误,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做好本地区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总结,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本辖区统计调查工作总结和企业统计报表报送至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

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专人对统计报表进行复核,出现差错的限期改正,由各单位将正确数据上传至统计调查系统。

四、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高度重视统计调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有关内容的学习、填报和审核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统计调查报送工作。对报送虚假数据或不按时上报的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各地各单位在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工程服务处联系。

联系人:舒培邓红   联系电话:0791-88319060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

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332号)

2.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docx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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